日前,教育部资助管理中心下发《2007年度国家资助贷款代偿资助第二批学生名单批复》,大连理工大学2007届毕业生中有3名同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获得代偿资格的学生,截至2009年8月,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偿,共56200元。
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正式实施于2007年9月6日正式实施,只针对应届毕业生,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其目的是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对象为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者。(大连理工大学 龙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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